2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座非法集資案”作出一審宣判:非法吸納資金的金座公司頭目包崇華、陳文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其余43名被告被判不等有期徒刑。
26日當天,法庭里座無虛席,法院外有不少參與集資的中老年人在等待消息。9時30分,宣判開始。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0月,包崇華虛報注冊資本500萬元,騙取工商注冊登記,成立云南金座農(nóng)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包崇華任法定代表人兼公司董事長。
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8月17日,包崇華伙同他人以金座公司發(fā)展“三農(nóng)”建設(shè)為幌子,虛構(gòu)公司擁有較強經(jīng)濟實力,編造各種虛假事實和信息向社會進行虛假宣傳,在未經(jīng)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無資金保證和經(jīng)營能力的情況下,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用后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并將集資款用于個人投資、買房購車等肆意揮霍。在吸納的近5億元資金中,除49225203.15元用于種植基地和日常支出外,大部分被用于償付非法吸納資金的到期本利、業(yè)績提成和被非法占有,至今尚未返還吸納資金共計301862300元。
2009年7月,包崇華指使人將金座公司部分會計資料采用粉碎和燒毀的方式故意銷毀,情節(jié)嚴重。
法院判決:包崇華犯集資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陳文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此外,崔曉紅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60萬元;包廣雄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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